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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,省上复函来了
近日,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建设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》,原则同意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采取“建设—运营—移交”(BOT)方式建设。
授权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牵头,会同凉山州人民政府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四川省高速公路“建设—运营—移交”项目管理办法》(川办发〔2019〕6号)、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)等规定,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,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,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,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。
攀枝花市、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,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,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。
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,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。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,做好协调服务工作。
来源: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
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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